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财经大学校内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财经大学校内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定于2019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承办高校所在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自2015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今年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国内高校创新创业最高水平重要赛事之一。
二、大赛目的及任务
教育部以在校学生、年轻校友和有意做成果转化的高校老师为主要面向群体,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的目的和任务是:
1、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2、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赛道与参赛对象要求
第五届大赛开展的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际赛道三大类。大赛采用校级比赛、省级比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一)主赛道
1、创意组:
1)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 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
1) 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融资不超过1次
2) 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
3)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4) 允许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参加,师生股权大于51%,学生团队股权比例不低于26%
3、成长组:
1) 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融资2次以上;
2) 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允许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参加,师生股权大于51%,学生团队股权比例不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
如老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则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学生中可以没有专利,而是用老师专利和公司来参赛)
1) 已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师生均可为法人代表;
2) 参赛申报人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
3) 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
4) 师生持股合计大于51%,学生团队持股合计大于10%。
(二)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校友(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 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 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无法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国际赛道
国际赛道鼓励中国各高校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国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所在校为申报学校;若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双学籍,可同时代表国内外两个高校参赛,奖项可以由国内外两个高校同时获得。
1、商业企业组:
1) 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
2) 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组:
1) 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
2) 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命题组:
1) 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
2) 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3)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老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日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5日-5月4日,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报名,报名后材料可修改;
2、报名系统开放时间:4月-8月,在此期间报名提交的项目,均会计入本校项目数量总量,以作为本校参加市赛、国赛名额分配时重要参考;
3、校内赛:5月,期间将举办多场赛事辅导;
4、上海市赛:6月-7月;
5、全国总决赛:10月中旬(具体赛程根据市赛、国赛通知会有相应调整)。
六、注意事项
1.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相关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参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已注册为企业的参赛项目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4.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5.所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训练项目均可参加;
6.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其他往届项目仍可报名参赛;
7.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咨询电话:35081892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第五届互联网+大赛校内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