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阳:从“开明的自利” 看影响力投资
20世纪60年代,“影响力投资”这一表述就已出现。它在过去几年发展迅猛,正在全球形成一种新的产业。影响力投资的出现使公益慈善领域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从而弥补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所需要的巨大资金缺口。
社会影响力投资的缘起与发展
影响力投资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项重大创新,倾向于从积极的角度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它将投资利益与公益目的有机结合,在投资获利的同时,可以为社会和环境带来积极效应。影响力投资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这个社会上有的人愿意无偿捐赠,有的则希望至少可以回本,有的甚至希望可以多少还能有一些回报,哪怕是比市场水平更低的回报。
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出现顺应新兴慈善家既追求善款的使用效率又追求经济回报的趋势,是捐赠者“开明的自利”的一种体现。社会影响力投资从传统的慈善捐赠转向慈善投资,慈善家的捐赠变成一种投资,不再是简单的馈赠,更加注重实际的社会影响,并要求经济回报,其建立的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社会影响力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不同,社会责任投资的目标是避免社会或环境造成伤害。而影响力投资关注投资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和治理的正向效应,同时追求投资财务收益。它促进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全面提升和良性互动。
摩根大通对125个影响力投资者的调查表明,目前的影响力投资额有460亿美元,欧洲可持续投资论坛估计影响力投资市场有87.5亿英镑。而摩根大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服务于BoP(金字塔底部)市场的影响力投资2020年估计会达到4000亿美元—10000亿美元。新的影响力投资机构在欧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2009年只有20家,2010年有44家,到了2011年,新成立的影响力投资基金就达到60家。一些主流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这一领域,包括高盛这样的巨头。
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入中国的时间很短,但是近几年,社会影响力投资在中国投资渐渐多了起来。在中国进行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主体主要有非公募基金会、政府机构、境外基金会私募股权基金、商业创投、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几类。一些公益组织顺势而为将原有的组织转型为社会影响力投资,或者是成立资产管理投资部门。
影响力投资生态亟待完善
根据摩根大通和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发布的《2015年度影响力投资报告》,影响力投资领域最迫切的问题(和两年前的同类研究结果一样)是生态的不完善。在中国,距离影响力投资生态的完善更是漫漫长路。因此需要借鉴欧美国家的成熟经验和运行机制来培育我国社会影响力市场。考虑到我国影响力投资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而且影响力投资的概念本身仍存在一些界定模糊不清的问题,政府应尽快加大影响力投资方面的知识普及,加大力度宣传企业家精神或社会责任感,加大对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的报道,从而呼吁更多企业家、机构、个人了解和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同时还能拓宽社会影响力投资的筹资渠道。让公益慈善成为可持续的事业。政府应积极引导或以主体身份参与相关组织的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十八大有关社会组织的阐述落实下来,促进社会影响力市场生态的构建。而随着社会企业认证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打通政府、商业、公益慈善的行业壁垒,社会企业的发展将朝着规范化发展,使影响力投资的生态逐步完善。
社会影响力资本对社会企业投资不积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企业大多缺乏成型的商业模式,令投资者难以进行投资前的筛选。同时因为社会企业解决的社会问题非常尖锐,很有挑战性,找到市场和产生利润的时间会更长,投资社会企业需要比投资一般企业更多的耐心。和商业性的风险投资不同,影响力投资是典型的风险高、收益低和见效慢,造成大部分传统的投资机构都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因此政府应在税收方面对可按照影响力投资划分的企业和投资者减免费用,从而刺激影响力投资,释放出更多的影响力投资的资本供应。对初期回报率低的影响力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调整法律,鼓励影响力投资及投资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还缺少一套可行的社会影响力的报告体系,使得影响力投资较难发展起来。我们应结合国外正在发展的行业标准与本国实践,本土化影响力衡量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一种能够衡量社会企业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的工具。影响力投资机构要明确对回报率的要求,创建对影响力的评估方法。
影响力企业要增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地按要求评估影响力,收集数据和撰写报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加大对社会投资团队人才的培养,使其了解相关的社会问题及其成因,培养他们对特定产业的认识和知识储备、必要的财务知识等。只有这样,影响力投资才能真正在我国形成规模,发挥它对社会和环境的正向效应,并给予投资者适当的投资回报,形成双赢的局面。
(来源于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