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用好制度红利,激发创客活力

发布时间:2016-05-28  来源:  

尽管目前有强烈创业意愿的企业家人才“原料”在高校占比较低,但这个群体正是中国保持长期经济增长所急需的。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就是要既涵盖以创业型企业家人才为目标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个性化、集约化培养,也包括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的创新创业精神和知识的普及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是大学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结合部,应增强教育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是创意转化为现实价值的纽带,是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更是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这也正是我们在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服务国家战略中强调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考量。

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是“教育”,而“人”不但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因此,其实质是实现对“人”的教育,而不是对“项目”的教育。项目是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载体,通过项目将创新创业的“种子”植入年轻学子的心灵。正因如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一定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重在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不宜统一化,而应特色化。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外部条件各异,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适合校情的创新创业教育路径。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们认为财经院校的最大特色就是“服务”,会计、财务、金融、营销、信息管理等都是服务性强的专业。财经院校可以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服务+”其他行业的创业实践,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可持续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校内外协同,着力建设创业学院有效平台。当前创新创业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分散、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实践证明,创业学院是整合校内分散的创业教育资源的重要抓手,是协同校外力量开放办学的综合体制改革试点。上海财经大学创业学院着力建设创业型人才培养的五种关键要素:一种内外协同的工作机制;一支高水平的双导师队伍;一批创业基金;一个创客空间;一种创业宣传文化;打造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平台、研究平台、实践平台和孵化平台。

协同尤其是校内协同这个课题仍然是个大文章。要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就必须克服部门利益,将其上升到人才培养的高度,加强校级协同统筹,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科研究,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智库。大学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创新创业的本质及学科内容,夯实教育基础。要加强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尤其要重视课程和教材建设。要加强创新创业学科建设,至少要做到在硕士层面推进创新创业学科的突破。另外,大学也应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的思想库,为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教师评价和学生激励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要深入推进,应该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学生的问题。当下国家出台了休学创业的好政策,但是很多配套政策还要跟上,这样才能将制度红利用好,激发大学创客活力。第二是教师的问题。一方面要优化校内教师学术评价机制问题,使专业教师有动力做好学生创业辅导和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另一方面,外聘社会导师不宜广撒网更要注重筛选;不能只靠待遇,应借鉴国际经验如设置实践教授等岗位来鼓励企业家真正参与,确实将一批对学生培养怀有热情也有一定经验的企业家纳入大学参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